【記者廖宥婷 /台中報導】
台中市北屯區發生一起停車擦撞卻未留置處理的交通案件。一名彭姓男子日前將愛車停放於松竹路路邊,上班前停妥車輛,待返家欲取車時,卻發現左側後照鏡外殼掉落地面,明顯遭撞擊毀損,隨即向警方報案求助。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交通分隊受理後,由員警曾家政展開調查,迅速調閱周邊監視器影像,鎖定一名70多歲林姓男子駕車時不慎碰撞所致。警方通知林男到案說明時,林男坦承當時正趕著載妻子前往醫院就診,誤以為未造成明顯損害,且擔心延誤看診時間,因而未停留現場處理即離去。

警方指出,林男行為已違反相關規定,屬於交通事故後未依規定處置即離開現場,依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依規定,若發生交通事故,即便無人傷亡,駕駛人仍須留在現場處理或報警,否則可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1至3個月;若涉及人員傷亡而逃逸,則將面臨更嚴重處分,包括吊銷駕照。

第五分局呼籲,駕駛人行車應隨時注意周遭狀況並保持安全距離,若不慎發生事故,切勿心存僥倖離開現場,應依規定報警處理,以保障自身及他人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