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事多層次傳銷卻未依法完成報備程序,也未與傳銷商簽訂書面契約,遭公平交易委員會重罰40萬元。公平會表示,樂家人生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因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規定,已於115年4月29日第1801次委員會議決議裁罰,其中未報備部分裁罰30萬元,未簽訂書面參加契約部分再裁罰10萬元,合計開罰新臺幣40萬元。
公平會指出,樂家公司自112年12月起實施獎金制度,內容包括直推獎、平衡獎、見點獎、活躍獎、安置獎、培育獎、重消獎及全球分紅等。其中,「直推獎」屬於推薦下線購買商品後可獲得的單層獎金,而其餘多項獎勵則涉及多層級組織獎酬設計。
公平會進一步說明,樂家公司透過招攬民眾加入成為傳銷商,建立上下線組織關係,並依多層級制度發放獎金,已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所規範的多層次傳銷定義。然而,該公司在開始實施相關制度前,並未依法向公平會完成報備程序,因此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
此外,公平會調查發現,樂家公司於113年1月完成報備後開始招募傳銷商,但卻未與參與傳銷的民眾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也未交付契約正本,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因此再度遭到裁罰。
公平會強調,多層次傳銷業者在正式營運前,必須依法檢具相關文件及資料向主管機關報備,內容須載明法定事項,以確保制度透明並保障參與者權益。同時,業者也必須與傳銷商簽訂書面契約並交付契約正本,讓參加者清楚了解雙方權利義務,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公平會提醒,近年多層次傳銷市場型態日趨多元,部分業者透過網路社群、直播平台或健康商品銷售模式快速拓展組織,但不論營運方式如何,只要符合多層次傳銷定義,就必須遵守相關法令規範。若業者心存僥倖、未依法報備或未落實契約制度,將可能面臨高額罰鍰甚至影響企業商譽。
公平會呼籲,民眾若有意加入多層次傳銷體系,除應了解商品內容與獎金制度外,也應確認業者是否已依法完成報備,以及是否提供正式書面契約,以保障自身權益,避免陷入消費或投資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