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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男一個月5度酒後騎腳踏車 全被同一警員查獲 累罰2萬4千元

【記者廖宥婷 /台中報導】

臺中市一名65歲魏姓男子疑因習慣飲用含酒精飲品「阿達」,近一個月內多次酒後騎腳踏車上路,不僅行車不穩、未依規定行進,還屢次拒絕酒測。更巧的是,他的五次違規全數被臺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文昌派出所林志誠警員查獲,累積罰鍰高達 2萬4,000元。

魏男一個月內5度酒後騎腳踏車,全遭文昌派出所員警查獲。

警方指出,魏男從 8 月 5 日至 9 月 3 日,分別在北屯區中清路二段(8/5、8/13)、昌平路一段(8/6)、熱河路二段(8/20)、以及文心路四段(9/3),共 5 次酒後騎乘腳踏車遭攔查。員警發現他均有酒味與酒容,但每次都拒絕配合呼氣酒測,因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3 條規定開罰。

文昌派出所巡邏警員攔查時發現魏男酒容明顯,多次拒絕酒測。

依規定,酒後騎腳踏車可處 1,200 至 2,400 元罰鍰;若拒絕酒測,將再開罰 4,800 元。魏男五度拒測,罰單堆疊下來金額驚人。

警方提醒酒後騎腳踏車同樣有罰則,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

第五分局分局長劉其賢提醒,雖然腳踏車非機動車輛,但酒後騎乘同樣危險,不僅影響自身安全,也可能波及他人。若是酒後駕駛汽、機車,不僅違反《道交條例》,甚至可能觸犯 刑法公共危險罪。他呼籲民眾務必「喝酒不騎車」,避免造成意外與荷包損失。警方也表示,將持續加強路段巡查,防堵酒駕與酒騎行為,確保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