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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加一等酒駕拒檢還撞車 警方霸氣攔停壓制依法送辦嚴懲

【記者廖宥婷/台中報導】

114年5月4日23時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員警於西屯區上石北二巷口攔查一台違規自小客車,並示意其停車受檢,未料,該車駕駛疑似酒後駕車,拒絕配合攔查並強行逃逸,於逃逸途中還倒車衝撞後方2台停等紅燈之民眾車輛,造成2車車頭嚴重損毀,並波及無辜乘客手部擦挫傷。警方立即展開追緝,最終於不遠處將該車攔停,並經酒測確認駕駛酒精濃度超標後,依《公共危險》及《過失傷害》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西屯區上石北二巷口攔查一台違規自小客車受檢

昨(4)日晚間,西屯派出所員警於巡邏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車違規使用行動電話,隨即鳴笛示意其靠邊停車,而該車駕駛非但拒檢,反而加速往臺灣大道方向逃逸,逃逸過程中,該車見前方為紅燈,竟於快車道上倒車試圖擺脫警方,卻因此撞擊後方無辜民眾車輛,警方趁其倒車失控之際,以巡邏車前後包夾阻斷去路,成功攔停該車,並當場壓制76年次洪姓男駕駛,經實施酒測,其酒測值已明顯超出法定標準,洪男也遭員警帶回派出所偵詢調查,據了解,洪男係因當日有飲酒,才心虛拒檢釀成事故,沒想到不僅即將為自己行為付出代價,更須面對高額賠償,得不償失;而隨後警方也在事故現場周邊擴大搜索,並在分隔島中找出被同車乘客張女(81年次)所丟棄之K菸1支,於詢問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送辦。

將該車攔停,並經酒測確認駕駛酒精濃度超標後

第六分局強調,酒後駕車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外,更會遭刑法公共危險罪送辦,如因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者,最重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將持續針對易酒駕路段加強攔查,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飲酒後應善用代駕或大眾運輸工具,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依《公共危險》及《過失傷害》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須面對高額賠償得不償失